(2023)02号
被处理人:李某会
籍贯:云南曲靖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0****2944
经查,被处理人李某会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7月11日提出放弃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身份。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陕西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2.3万元/年·生,大学3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合计为2.3万元*3=6.9万元,违约金为6.9万元*30%=2.07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6.9万元+2.07万元=8.97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处理。
收款户名:莆田市教育局
收款账户:14050101090224529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转账请注明:李某会公费师范生违约金)
联系电话:0594-2684682(黄老师)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