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号
被处理人:陈某力
籍贯:福建仙游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1031
经查,被处理人陈某力2021年9月入职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区教育局于2022年6月批复解聘。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免费生培养就业协议》(2017年签订)第十二条的约定,根据《福建省免费生培养就业协议》(2017年签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闽南师范大学的免费教育费用为0.766万元/年·生,大学4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合计为0.766万元*4=3.064万元,违约金为3.064万元*30%=0.9192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3.064万元+0.9192万元=3.9832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3.9832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处理。
收款户名:莆田市教育局
收款账户:14050101090224529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转账请注明:陈某力公费师范生违约金)
联系电话:0594-2684682(黄老师)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