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社〔2025〕 161号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政局(社会事业保障局),中国莆田SOS儿童村、莆田市救助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单位2026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572.7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13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政府购买(乡镇)养老及救助服务专项资金156.6万元(详见附件2),补助标准为每个乡镇(街道)2.9万元。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百岁老人慰问经费71.1万元(详见附件3),用于慰问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列入第2081002项“老年福利”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5万元(详见附件4),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五、请各县(区、管委会)、单位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附件5、6)随文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百岁老人慰问经费绩效目标表随后续资金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区、管委会)、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3号)、《福建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民规〔2024〕16号)、《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4〕22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
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及救助服
务专项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6年百岁老人慰问经费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5.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
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