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莆田市门球协会、莆田市乒乓球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均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7家社会组织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莆田市门球协会;
2.莆田市乒乓球协会;
3.莆田市残疾人创业交流协会;
4.莆田砺青中学;
5.莆田民族医院;
6.莆田东方医院;
7.莆田市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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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