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民〔2025〕73号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局(分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结婚落户“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5〕53号)要求,高效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群众实际需要,强化条块联动,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应用、精简办事材料、减少重复提交、压缩审批时限、重构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系统等方式,推进信息前置核验,实现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切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方式
(一)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其他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夫妻投靠迁移审批。
(二)申请
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结婚落户‘一件事’”或闽政通App“结婚落户‘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请办理“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业务。申请办理业务收集上传至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到民政、公安部门业务系统。
(三)受理
各单位根据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的申报内容进行线上或线下业务办理,并及时业务反馈办件结果。若材料不符则发起材料补正,按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提供材料补正的功能,暂停办件时限进度记录,并使用短信、平台消息通知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补齐后恢复各单位联办进度。
(四)跟踪
各单位根据省集成化办理平台配置下发的市、县后台管理系统账号,查询综合办事进度,跟踪掌握群众申请事项的具体办理进度,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便于服务群众,统计评估办理效果。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二)市公安局
1.其他项目变更(婚姻状况):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当事人《“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变更户口登记中婚姻项目登记。
2.夫妻投靠迁移审批:省内户口投靠迁移,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投靠,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办机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业务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沟通协调,共同高效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一件事”业务办理跟踪等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联办对应事项政策指导、数据管理、业务办理等工作;加强与上级对应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系统保障;指导经办人员掌握结婚落户“一件事”相关事项业务标准,及时解决联办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办理流程“走得通、跑得顺”。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宣传“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在涉及业务的办理窗口采取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强化引导,并依托部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知晓度,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附件:1.结婚落户“一件事”专班工作人员名单
2.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方式和申请条件
3.福建省“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