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做好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精神,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莆田市民政局组织对19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了随机抽查。
执法人员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是否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年报工作;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是否按规定换届等。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10家,其余的社会组织主要存在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未按规定换届、财务收支未向理事会报告等问题(具体详见2025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情况表)。
请未整改的社会组织尽快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情况表
莆田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