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闽中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设施名称
闽中革命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565号
三、保护级别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
闽中革命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五、保护范围
闽中革命烈士陵园宗地红线为界
六、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闽中革命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