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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

2026/04/01 5.1k 阅读 97 点赞

  经调查,莆田民族医院、莆田东方医院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莆田民族医院、莆田东方医院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莆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莆田民族医院、莆田东方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莆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莆田民族医院、莆田东方医院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莆田民族医院、莆田东方医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301室   

  联系部门:莆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4-2296036

  莆田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