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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问答

2026/03/24 5.9k 阅读 82 点赞

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包含哪些事项?

答: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就业服务(求职登记)

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登记)

失业登记注销

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问: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问: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是多少 ?

答:目前,福建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问:哪些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注:1.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失业前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

问: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4.已从事有稳定收人的劳动;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被判刑收监执行;8.死亡;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11.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

问:劳动者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

答: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证》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登记或注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3.属于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还须提供与雇主签订或解除的劳动协议书 。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答: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

问:如何了解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等信息 ?

答:城乡劳动者可登录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找《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根据自身技能培训需求,选择相应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或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了解 。

问: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标准是多少 ?

答:城乡劳动者获得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如果是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按相关规定上浮补贴标准 。

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申领补贴是否有时限要求 ?

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领取补贴 。

问:个人如何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答: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申报。方式2: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线下申报:(1)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问: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

答: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300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已制定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 300 元/人的,提高到 300 元/人;补贴标准高于 300 元的,按地市原标准执行 。

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