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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2026/01/01 2.2k 阅读 316 点赞
 莆民〔2025〕83号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闽民事〔2025〕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新增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财政负担。各地要及时做好救济费预算及下达工作,确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