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见晴与被申请人湖北东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6〕1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的用工主体责任。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