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

《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的解读

2020/10/12 1.3w 阅读 460 点赞

一、起草必要性及依据原则

一是定位于把北岸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样板,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二是区别于常规性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此次针对北岸经济开发区的赋权,除个别因系统限制及北岸无审批对象的事项外,实现市级审批事项北岸经济开发区域内均可办理。三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以及推进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赋权目录的形式,支持北岸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5号)文件印发后,我市即启动梳理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工作,要求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权力下放、能放皆放、权责一致、承接有力、监管到位”的原则,赋予北岸经开区更多的审批自主权。在充分借鉴深圳、南昌、漳州等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与省审改办沟通,梳理符合我市实际的赋权目录。主要内容有:

一是做到应放尽放。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限应放尽放到北岸经济开发区,个别有特殊要求而不能赋予的,实行派驻制度。需要报国家和省里批准的事项,争取省政府和省直部门支持,实现“区内事区内办”。此次梳理,共赋予北岸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956项(其中赋予形式592项,以“2号章”形式217项,派驻形式147项)。

二是实行灵活派驻。派驻窗口实行常驻窗口和综合窗口两种形式,其中,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采取派驻制的原则上都应以常驻窗口方式进驻。年办件量少于200件的单位,可实行综合派驻窗口,采取由轮流值班、季节性、周期性或北岸经济开发区窗口代为收件等形式对外提供审批服务。

三是建立集中服务模式。结合北岸经济开发区机构改革,建立集中服务的模式,即市政府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和市直单位派出机构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时限、告知单、许可文书等由市直各单位统一梳理,并及时指导北岸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市直各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过渡期的管理和服务,北岸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相应制定事项监管细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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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