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针对的是全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是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完善后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
【字幕+配音】
1.“第一道”补助: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院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院分别为70%、8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2.“第二道”救助: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和食管癌等31种疾病的患者,在专项救治定点医院集中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3.“第三道”精准补助(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由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先行给予补助,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
2019年起,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元以上、5000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4.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20元/年),由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