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减权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9〕8号)文件精神,对中央、省、市2013年以来的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健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
二、目标任务
实现清单管理,规范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改为日常监管,一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市县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10%。重点核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三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审批”下放县区审批,市林业局主动加强与县(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
四、联系电话
莆田市林业局林业法规科,0594-228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