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等。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科。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⑵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⑶确定渔业系统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指报告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⑵负责收集、整理省、市相关海洋气象预报机构发布的风暴潮监视监测、预警报信息,及时传达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⑶在风暴潮发生期间,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⑷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参与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⑸负责《莆田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三、预警启动标准
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红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四、应急响应
按风暴潮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五、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
灾害调查评估
市、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
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在风暴潮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六、术语
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风暴潮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