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区××街道××村村民陈某某反映:1990年陈某某与本村民小组黄某某俩户相互协商,把同一块责任田的南、北边部份地块(长22.8米,宽1.5米)进行互换(口头协议),1995年村道经过该地,黄某某换来的田地被征用,所征用面积赔偿费归黄某某收益,陈某某换来的田地没有征用,却因换来换去后,村道又从该田地中间穿过,使陈、黄俩户责任田的邻界不清,引起纠纷。黄某某强行用石条围起一条田界,陈某某无奈,只好走上访路,要求上级派人解决。
【调解结果】
××区农业局在调查核实后,与××街道经管站、××村调解委员会联合对该案进行调解:1.经陈某某、黄某某双方协商同意按1982年分田时的人口成数重新划分责任田面积,陈某某分得0.18亩,黄某某扣除做村道征地补偿外,剩余面积0.29亩,多占0.02亩归还给陈某某,双方四至界限均注明清楚;2.原互换的地块位置保持不变,并以××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人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案例点评】
随着国家种粮直补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土地显得越来越宝贵,然而,农村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也与日俱增。本案中黄某某和陈某某经协商互换了责任田,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规定。因村道建设,黄某某为达多占陈某某责任田之目的,不是主动与对方商量,而是采取粗暴态度,强行围埂占田,不但达不到其目的,反而激起对方愤怒,引发一场纠纷。如果调解不及时,矛盾必然激化,将给当事者双方及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