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2日,××县农机管理站监理人员在××乡的山道上安全巡查时,发现了一辆满载家具的变型拖拉机在慢速爬行。××县农机管理站监理人员立即对该拖拉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发现该拖拉机上搭载2个货主,其中一人还在后车厢看护家具,且该拖拉机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监理人员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了教育,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要求其主动参加年度检验。但张某某拒不接受,认为山区乡镇交通不便,搭载乘客纯属两厢情愿,并无安全隐患,且山区拖拉机“山高皇帝远”,无需参加年检。
【处理结果】
××县农机管理站在对该拖拉机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现场进行拍照,并调查核实后,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驾驶人张某某卸客1人; 2.责令驾驶人张某某10日内到××县农机管理站补办年检手续;3.罚款50元。
【案例点评】
1.人货混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拖拉机是一种农业生产工具,其设计结构和机动性能与其它运输车辆有区别,严禁人货混装。因为拖拉机制动时,货物在惯性作用下极易移动或坠落,轻者造成挤伤、砸伤,重者造成挤死、砸死。而且,乘客坐在后车厢上,由于山路颠簸,容易发生车坠人亡事故。可见,为贪图便利,搭乘拖拉机,往往也搭上自家性命。《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违章载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平时很少对拖拉机进行必要的保养,拖拉机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严重。而每年一次的检验,通过对拖拉机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也是对拖拉机的技术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排除,同时也是让驾驶人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因此,拖拉机未参加检验,是在自己身边埋下一颗定时炸弹。《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牌、证的农业机械和持有操作(驾驶)证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检验或者审验”,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应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