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省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市、县对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后,报请省政府同意,于2026年9月7日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我市2023年9月15日发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已满3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通知》要求,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本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由各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落实,于2026年8月份开展重新公布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社稳定风险评估履行了听取意见、等级确定、专家论证等程序,并向同级政法委备案。并于9月14日将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向市财政、农业农村、人社、住建等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征求意见后,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市辖区,即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和秀屿区(含湄洲)。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6年9月8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6年9月8日起实施,距现行标准在3年以内,符合法律规定。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4.6万元/亩。
(四)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5,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六、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岳海斌
联系电话:0594-26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