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近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从11月1日起,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和信息变更转入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受理。
据悉,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定点,需在莆田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定点,需在莆田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每月20日起的5个工作日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时间。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协议管理小组科员 刘黄佳
为了让医药机构能够熟悉医保政策、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每月10日,我们医保中心会组织预申请定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的医保政策考试,其中二级医疗机构至少2人,三级医疗机构至少3人,药店须店长及至少一名操作员参加。医药机构考试通过后三个月内均可向医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医药机构通过考试后,市医保中心在审核报送材料后将进行现场评估,通过现场评估的医药机构,医保中心将对其进行网络公示。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协议管理小组科员 刘黄佳
我们在收到窗口转来的审核材料后,会根据定点医药机构需具备的条件,组织现场评估,对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在医保管理部门有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最后公布确定新增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也将予以书面告知。整个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的5个工作日。
此外,经卫计、食药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机构性质等事项的,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到市或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变动期间发生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