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四件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
三、工作进展
根据“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由起草科室提出清理意见,经过汇总整理、逐条梳理,对我局2026年前(不含2026年)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认真地审查核对,重点对违反上位法、上级政策规定不相适应的内容认真审查,形成初步清理结果。初步清理结果于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向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202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在局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四、范围期限
2026年9月底前完成对我局2026年前(不含2026年)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五、主要内容
拟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增强行政机关制定各类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我局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清理效力: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科,0594-2863983。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此次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次系统性、法治化、针对性的政策清理,既是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的法定动作,也是莆田市应急管理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主动作为。通过清理过时、滞后、冲突的政策,让行政管理依据更清晰、政策执行更高效。